現代快報訊(記者 劉遙)如今市面上的美容機構魚龍混雜,如果不仔細甄別,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會成為一些 " 無證醫生 " 的練手對象。近日,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欺詐消費者案。一女子去某美容院做了兩次手術,仍無法達到預期的美容效果。她一查發現,這家美容店和為她做手術的 " 醫生 " 都沒有相關資質,于是來到法院起訴,獲得了三倍的賠償金。
2020 年 4 月,南京市民楊女士在某美容院做了兩次激光祛斑手術。沒想到手術后,她的面部又出現了明顯的塊狀斑。
楊女士想找美容院賠償,可遭到了拒絕。她一番調查發現,這家美容院自開業以來,一直沒有獲得相關業務的衛生許可證,而且為她做手術的 " 醫生 " 也沒有相關資質。楊女士認為,美容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,于是來到鼓樓區人民法院起訴,要求對方支付她三倍于服務費的賠償金。
該美容院在庭審時辯稱,他們的激光祛斑服務具有醫療性質,不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。他們在為楊女士提供該服務時并未隱瞞相關事實,也未作出過虛假的承諾,不構成欺詐。
鼓樓法院認為,該美容院系盈利性公司,不具有國家公益性,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的特征。楊女士與美容院建立了事實上的醫療美容服務關系,其合同目的并非治療疾病,而是為滿足改善外貌、美化外觀的個人生活消費需求,其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消費者的定義。
法院還認為,該美容院無證據證明,其向楊女士告知過其未獲得相應執業許可證、資格證,致使楊女士誤以為該美容院能夠合法提供激光祛斑服務,與其建立了合同關系,致使她因錯誤認識而做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,構成欺詐。
近日,鼓樓法院判決該美容院一次性賠償楊女士三倍賠償金,共計 1.3 萬余元。
承辦法官告訴現代快報記者,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,并獲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后方可開展執業活動。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,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,且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、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,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 1 年以上。
消費者在選擇醫療服務機構時,要確認該機構是否已取得了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,診療科目一欄中是否已經注明有醫療美容科目,主診醫師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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